布展:2008年3月15日—17日(其中:3月17日只能摆放展品,停止搭建和装修展位
预展:2008年3月18日—20日
展期:2008年3月21日—3月23日(开展时间:每日8:30—17:00)
总结大会:2008年3月23日
四、展位配备及收费标准
(一)展位配置
室内标准展位配备洽谈桌一张、椅子两把、射灯两盏、电源插座一个、中文楣板一块。
(二)收费标准
1、室内展位
特优净地展位:310元/㎡
普通优地展位:250元/㎡
标准展位:2500元/个(3m×3m)
简特标展:3200元/个
食品机械展位:3600元/个(3m×3m)。
2、室外展位
室外净地展位:300元/㎡
室内特优净地展位和普通优地展位由主办单位确定。
(三)展位销售时,均按一定比例免费配发参展证,其中:3m×3m标准展位每间配发2个参展证;特装展位每5平方米配发1个参展证。
五、参展范围及办法
凡是从事糖业及其制品、酒类、各类饮料和粮酿制品以及与此有关的各类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加工机械、印刷业的销售或生产企业均可报名参展。需订购展位者须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合格证(复印件即可),向展区组申购展位。《展位证》售出后,一律不退不换,遗失不补。参加食品机械类的企业请与本届糖酒会指定的组团单位联系参展事宜。
除主办单位指定的机械、包装展位组展代理商外,其它企业、个人一律不得组织、转让预定展位给机械、包装企业入场;违反此规定者,大会组委会有权拒绝供电直至取消展位,所交展位费用及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样品托运
大会样品托运代理:中铁快运成都分公司分拨中心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文家乡华严村四组
邮编:610091
电话:028-87071919
传真:028-87078003
联系人:胡凤兰 手机:13550251042
唛头标识:每件展品请标明展位号和“全国糖酒会展品”字样
七、布展及撤展时间
1、布展日期:室内外布展统一于3月15日至3月17日进行。布展时间为每日8:30—18:00 原则上不延时,如需加班布展,请于当日15:00前与展区组联系。
2、布展及撤展期间,各参展单位都必须配戴企业标志并自行看管好自己的展品及展具,若有丢失后果自负。
八、布展管理规则
1、布展期间,凭《布展证》入场,一人一证,参展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凭《展位证》申购《布展证》,室内外净地展位按照每5㎡换购一个证的原则(3m×3m标准展位两个证),每证收费¥10元。布展期间《代表证》、《参展证》入场无效。
2、布展时,按展位编号定位布展,不准挪位和超越范围,不得擅自改动展馆设施。逾期不到会或会期更换展地者,所订展位按空位对待,不退费用。
3、需装修装饰的企业,应事先向展区组提出申请,提供展位设计、施工图、用电申请等资料,经批准后,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办理有关消防、用电、装修搭建许可证和《布展证》等手续,再按规定时间入场布展(场内只允许拼装,不允许现场制作,制作在场外进行),特装用电费用自理。因装修装饰工程量大,所需时间较长的单位,应与展区组联系,酌量加收提前进场费。
4、展位装修高度限制
室内特装展位高度统一为6米,室外特装展位高度不能超过5米,3米×3米标准展位高度不能超过3米。特殊原因需超过限高的,必须向展区组提出申请,按广告发布及收费标准办理审批手续,并按广告发布标准收费。
5、为确保糖酒交易会安全顺利进行,展区内严禁烟火,严禁易燃、易爆物品及宠物带入展区。凡需增电源、电线、插头、照明、电视音响等设备时,必须向展区组提出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严禁私自使用电炉和私自接电等,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九、会期出入场管理
从3月18日开始,一律凭组委会制发的《代表证》、《参展证》、《采访证》、《工作证》、《入场券》进入展区。《入场券》为一次性使用。无证(券)者不得进入展区。闭馆后,室内展场的所有参展人员都必须离场,广场展位有贵重展品的需留人守护的,应到展区组办理有关手续。
展出时间,每日上午8:30至下午17:00禁止展品入场,确需补充的必须在开展前后进行。布展期间车辆进入展区一律按指定路线行驶〔详细情况见《2008年春季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物流运输示意图》〕,卸完货物后,立即离场,严禁在场内停放。开展期间,除持《特别通行证》的车辆外,其余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展区。
十、展区广告宣传管理
1、展区内广告由广告组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收费、统一安排实施。凡需要在展区内张贴、悬挂商品介绍、广告、海报等宣传品,必须在广告组办理手续,按大会指定的位置贴挂,不得随意乱挂。
2、凡需进场的各类乐队和礼仪表演人员,必须提前向展区组提出申请,统一安排时间,并办理团体入场手续,在指定位置进行宣传表演。
十一、参展人员应该自觉遵守和维护展区秩序,依次排队出入场,爱护场内公共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丢脏物。室内展厅严禁吸烟,保持场内整洁。布展期间和撤展时,各单位必须切实做好展位的装饰废弃材料的清运工作,并执行清运保证金制度。撤展后,经展区组验收合格,即按规定退还撤展废弃物清运保证金,否则将此款项用于清运工作费用。
十二、严格禁止在展区外周围、路边地段及其他经营场地设置展位、悬挂广告、摆摊设点,违者按城市管理条例和道路管理条例及大会有关规定处罚。
十三、2008年春季全国糖酒会会务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展区组设在成都世纪城 新国际会展中心时尚天堂街区201-1-7
联系人:邹向东
电话:028-85380020 13880908039
传真:028-85380029
E-mail:tjh02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