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逛超市,拿起一瓶醋,发现标签上写着‘保质期12个月,保存期两年’,这是什么意思?”吴女士很不解,保质期和保存期不是一回事吗?长假来临,不少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对包装上的“保质期”和“保存期”甚为迷惑,故来电询问。质监部门解释,二者虽然只一字之差,但本质却大不一样。
一字之差“难倒”消费者
9月29日上午,记者走访了省城3家大型超市,看到货架上的商品都标有保质期,从几天到几年不等。标有保存期的食品也为数不少,而同时标有保存期与保质期两种日期的商品几乎没有。在金寨路上的一家超市,薯条保质期一般为9个月,饮用矿泉水保质期为1年。保鲜薄膜类商品则标有保存期,如一次性水杯保存期为2年、保鲜薄膜的保存期为5年。牛奶等食品不仅有保质期,还在底部或瓶口印有“在某某日期前食用最佳”等字样。
对于商品包装上的“保质期”和“保存期”,多数消费者表示了解,但对二者之间有何区别却“一头雾水”,一些消费者甚至认为“保质期就是保存期”。正在金寨路上一家超市购物的一位张姓消费者说,以前他从没注意保存期和保质期的区别,在购买商品时只会匆匆看一眼生产日期以及食品原料等信息,他认为,“只要在这些日期前食用应该没问题”。
食品超过保存期不要吃
保质期和保存期有何不同?合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专家介绍,二者虽然仅一字之差,但却有本质区别,认为过了保存期的食品还可以吃是错误的。
专家表示,保质期是厂家向消费者作出的保证,保证在标注时间内产品的质量是最佳的,但并不意味着过了时限,产品就一定会发生质的变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如果色、香、味没有改变,仍然可以食用。但保存期则是硬性规定,是指在标注条件下食品可食用的最终日期。超过这个期限,质量会发生变化,不再适合食用更不能出售。
据介绍,根据我国相关食品标签标准,规定保质期为最佳食用期,保存期为推荐的最终食用期。众多原因造成了目前食品生产企业有的采用保质期,有的采用保存期的状况。专家提醒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最好注意销售环境是否符合标签上规定的条件,比如冷藏贮存、避光保存、阴凉干燥处保存等。如果不符合规定,即使食品没有超出保存期也可能已经变质。(何云祥 陈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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