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某科技公司3员工带走技术,另外成立公司制造销售产品获利160万元。近日,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认定3员工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一审各被判一年零二个月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5万元。
34岁的蔡某受聘于武汉某科技发展公司副总经理,从事项目研发工作,掌握着公司的核心技术。随后,该公司成立了喷码系统开发小组,蔡某成为开发小组主要负责人。2004年7月,研发的喷码设备问世。2007年初,该公司准备抢占全国市场时,却发现相同技术的产品已流入市场,导致企业损失惨重。随后公司以商业秘密受到侵害为由报案。经查明,蔡某等人利用掌握的核心技术与原公司另两人共同出资成立了新公司,生产同类喷码机并销售获利160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