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客人 | 请登录 | 免费注册 | 忘记密码?

 
当前位置: 首页 » 综合资讯 » 行业资讯 »

食品安全法草案二审 电子监管码条款被删除

发布日期:2008-08-30  华人喷码网
昨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正式对食品安全法草案进行二审,二审草案已经全部删除原先规定的电子监管码相关条款。这意味2005年以来,国家质检总局力推的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失去了法律支持。

  《食品安全法(草案)》于今年4月20日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该草案的第五章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实行监管码制度,此外,多项条款在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对电子监管码进行了规定。不过,昨天提交会议审议的二审稿将上述涉及电子监管码的条款全部删除。

  对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解释,对于一审稿中涉及电子监管码的相应条款,各方意见分歧较大。全国人大法律委、法工委就此召开了立法讨论会。与会者提出:电子监管码技术难度不大,对产品防伪作用有限;目前企业已广泛采用条形码,再实施监管码,企业需要支付入网费外,还涉及增加员工、设备等问题,会增加生产成本,建议法律不做规定。

  从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开始在全国推广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到今年两会期间质检总局推动将电子监管网写入我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全国食品行业和防伪行业企业均在呼吁停止推广电子监管网。

  其中,来自食品行业的反对声音最为强烈。昨天,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的会议资料透露,河南双汇集团提出,如果一支一码或一小包装一码,每年该集团成本将增加3.5622亿元。

  据公开资料显示,中信国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中信国检”)于2005年1月20日,由香港上市公司中信21世纪有限公司与中国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及中国华信邮电三方合资成立。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是质检总局的下属事业单位,该单位拥有30%的股份。三方在合资协议里明确:三方“将有权按彼等于合资公司之注册资本中之股权比例摊分合资公司之溢利净额。”

  此外,中信国检董事长陈晓颖不仅是该公司一把手,同时还是国家质检总局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广工作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昨日,记者就删除一事,致电陈晓颖,其秘书称她现在无法接受采访。中信国检宣传部门负责人王公诠表示 “此事敏感”,需要请示公司领导。国家质检总局新闻办相关负责人夏文俊昨天也拒绝就此事做出立即回复
打赏
 

免责声明: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站会员、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

图文推荐

您在本栏的历史浏览
热门资讯

中国喷码标识行业权威门户网站 引领行业发展


微信号:pm168net

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 诚征英才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版权所有:华人喷码网 北京瑞纪华人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证060984  |  京ICP备07503063号

联系电话:010-51658061 E-mail:bjsale#pm168.net(请把#替换成@)在线QQ:646539921

站所有信息均属本站版权所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地址 域名:www.pm168.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