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份,于女士在铁东某超市购买了两箱罐装啤酒。春节期间,于女士开启了一听啤酒,饮用后发现口感不对,一看标注生产日期是2009年9月12日,但仔细查看生产日期后发现,该生产日期是后印上去的,抹掉后发现该啤酒的真实生产日期为2009年3月12日。由于该啤酒保质期只有6个月,也就是说于女士购买时啤酒就已过期变质。于女士持购买凭证要求超市给予赔偿时被拒绝,于是拨打工商12315投诉电话。
执法人员对超市负责人讲明了相关法律法规后,超市负责人愿意支付300元赔偿款并向消费者道歉。
据工商部门介绍,于女士从购买商品到维权历时半个多月,其维权成功主要原因是保留了购物小票。因此提醒消费者,购买商品后一定要保存好购物凭证,最好在买后3天内食用。如果放置很长时间后才发现有质量问题,会因为无法取证而难以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