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清某、王莲某于今年3月22日10时许,在同案人林敦某(另案处理)承租的越秀区云泉路包装假冒注册商标的卷烟时,被执法人员当场抓获。今年2月3日23时许,被告人王水某、孙某、游文某在越秀区矿泉街瑶池大街,用打码机在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外包装上进行“打码”(打印烟草专卖标识码)加工时,也被当场抓获。4人均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一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处罚金。
另一名被告周桂某则是在将假冒伪劣卷烟运抵广州市北站路71号停车场准备交接时,被执法人员抓获归案,当场缴获“双喜”、“黄果树”、“万宝路”等品牌的卷烟6346条和“中华”牌散装烟支10万支。周桂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广州市烟草专卖局越秀分局局长高和生在宣判后接受采访时表示,犯罪人员用打码机喷防伪码,这是一种高科技犯罪手法,在越秀区还是第一次。以前,天河区和白云区是“重灾区”,这几起越秀区发生的案件说明制假已经向中心城区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