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任何商品的生产日期应该只有一个,而食品类的商品更应如此,但是,最近一段时间,有市民在我市甘井子区文体街附近购买火锅汤料时,却意外地发现,这些火锅汤料竟然有两个生产日期,还相差数月之久。
记者调查了解到,目前市面上像这种有着“双生日”的食品层出不穷,还有的食品竟然是“早产儿”。食品类的商品是直接为消费者食用的,国家早已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确保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利益,而且根据有关规定,伪造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会受到处罚。
令人惊讶:火锅汤料竟然有“双生日”
冬季来临,许多市民都会选择在家中吃火锅,各式各样的火锅汤料,成了热销商品。但是,最近几天,家住甘井子区文体街附近的刘女士,在购买火锅汤料时,却意外地发现了一个现象:在她购买的两包火锅汤料外包装上,竟然写着不同的生产日期,而且这一前一后的生产日期,竟然相差6个月~7个月,按照最早的生产日期计算,火锅汤料早已经过了保质期。
刘女士告诉记者,这两包火锅汤料是她在家附近一处农贸市场内购买的,每包4元钱,“我回家准备用时突然发现,这两包火锅汤料竟然分别有两个生产日期,吓了我一跳,这样的汤料我根本不敢吃呀。”刘女士说,“我曾去找过卖汤料的摊主,对方表示不知道是怎么回事。现在正是吃火锅的季节,我希望提醒下市民,在购买此类商品时应多加小心。”
在刘女士所提供的汤料外包装上,记者注意到,上面均写着“某某涮肥羊火锅汤料”的字样,两包火锅汤料虽然口味不同,但都是呼和浩特市的一家公司生产的,上面还清楚地写着“生产日期:见封口处”、“保质期:常温下12个月”的字样。但两包汤料上却都有两个生产日期,且特别明显,其中一包“营养清汤”汤料上的两个生产日期标注为“2009.8.5”和“2010年03月04日”;另外一包“微辣香汤”汤料的两个生产日期则标注为“2010年09月04日”和“2009.12.10”。从外包装上看,2009字样的生产日期,均有擦抹的迹象。
记者经过仔细观察,发现两包火锅汤料上标注“2009”字样的生产日期,用手触摸,有明显的凹凸感,感觉是使用了类似钢印的打码机;而标注“2010”字样的生产日期,则没有任何凹凸感,用手涂抹,就能轻易擦掉字迹。
记者调查:生产厂家和经销商各执一词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火锅汤料存在两个生产日期的呢?昨日,记者就此分别联系了厂家及大连的经销商。
呼和浩特这家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听了记者的介绍后表示,此种情况肯定不是厂家所为,“由于没见到货物,所以我无法断定是不是我们生产的商品,也可能是假货。我们在大连有自己的销售商,你可以联系他们。”该工作人员表示,“我们公司是2009年12月才上的专业喷码机,专门用于产品生产日期的喷码。”
按照对方所提供的电话号码,记者又与我市一家商贸公司取得了联系,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记者手中的火锅汤料 确实是由该公司代理的,“整个大连地区都是我们供货,但没发现有产品存在两个生产日期,如果有此类产品,我们是不可能供货的,很可能是生产厂家造成的。”该工作人员称。当记者询问此种商品是否为假货时,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将对此情况进行调查。
令人担忧:食品“双生日”“早产”情况屡见不鲜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此类事情还有市民遇到过,更有甚者,还买到过“早产”的食品。
市民袁先生表示,自己在前几天从西岗区某农贸市场内就购买了到有两个生产日期的肉串,这令他感到非常诧异。“两个日期相差近半年,如果按照以前的日期计算,肉串早已过了保质期了。当我询问销售商怎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时,对方称是操作失误所致,并给我退换了商品。可是,如果我没发现呢?”
无独有偶,10月20日,家住甘井子区的宋女士,还在我市某大型超市内购买到了“早产面包”。当天,宋女士所购买的面包外包装袋上,清楚地写着“10月21日生产”的字样。“面包竟然‘早产’。”这让宋女士哭笑不得。
前日晚,在西岗区长春路一家大型超市,记者在面包卖场看到,销售面包的柜台上,立着一块生产日期标牌,而标牌上的数字可以随意翻动。
相关部门表示:伪造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将受处罚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根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食品标识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食品标识应当清晰地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此外,国家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确保消费者的利益不受侵犯,仅是记者粗略统计,就能发现以下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规定,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其中第三十五条规定:销售者不得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在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上根据不同产品分别按照规定标出生产日期、保质期限,包装标识必须清楚,容易辨识,在国内市场销售的食品,必须有中文标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生产日期、有效期限。
此外,记者还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国家标准GB7718-94《食用标签通用标准》以及《产品标识标注规定》中已明确规定了生产日期的标注方法:日期的标注顺序采用“年、月、日”,标注应当清晰、牢固、醒目,易于辨别,不得在流通环节中变得模糊甚至脱落,保证消费者购买和食用时醒目,易于辨认和识读。
“生产日期是生产者生产的成品经过检验的日期,是产品的产出日期。食品是直接为消费者直接食用的物品,而生产出来的食品在一定时期内能够满足人们安全食用且能保证各营养要素维持相对稳定的需要,这就是食品的安全使用期,即限期食用。”大连市质监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般情况下,超过食用期限的食品,便会失效、变质,丧失原有的食用价值,甚至可能导致食物中毒发生。
记者从我市质监部门了解到,根据有关规定,伪造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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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鉴别食品生产日期
一是看日期色泽。真的生产日期,干净利落,色泽发亮;假的生产日期通常模糊不清,日期周围留有墨迹,日期色泽发乌发暗。有的食品,在改日期时,因为原日期可能擦拭不干净,就会在同一个袋子上出现两个日期;
二是用手擦拭。产品包装上的原生产日期,一般是钢印打上和电喷的生产日期,用手无法直接擦掉;而改过的生产日期,用手轻轻一抹,颜色便开始变浅,再用力抹几下,生产日期变得一团黑,看不出字的模样;
三是看日期颜色。一些正规厂家为避免过期食品被商贩更改日期,故意选用难以模仿的烫金字;而违法供货商造假时通常都会选择成本较低的黑色原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