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通气会现场
成都市开展为期半年的豆制品专项整治行动
成都市从2009年和2011年分别开始实施豆芽产品和豆腐制品的市场准入。准入制度实施以来,成都市豆制品的基本生产流程、关键控制环节、必备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等都得到了规范,尤其是作为食品生产许可必备条件的豆制品包装工艺,更是被摆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市场上流通的豆芽、豆腐的质量安全得到了保障,整个豆制品行业也得到了进一步提升,总体成效较明显。虽然豆制品市场准入工作已经实施两年多,但是在日常监管中,我们发现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为豆芽产品、豆腐制品生产加工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等违法行为;冒用他人QS标志销售来源不明豆芽产品、豆腐制品行为以及无证无照生产豆制品黑窝点依然存在。目前成都市中心城区QS豆芽产品、豆腐制品市场占有率及二、三圈层14个区(市)县政府所在镇农贸市场占有率不高,我们初步了解有60%左右。
周万生说,成都于3月1日至8月31日开展为期6个月的专项整治,计划通过整治,使成都市中心城区QS豆芽产品、豆腐制品市场占有率达到100%;二、三圈层14个区(市)县政府所在镇农贸市场占有率达到80%;学校、医院食堂和大型餐饮单位、集体食堂的QS豆芽产品和豆腐制品的使用率达到100%。
本次整治,主要分四个阶段。一是调查摸底阶段。组织在成都市范围内开展豆芽产品、豆腐制品生产经营状况的摸底调查工作,准确掌握豆芽产品、豆腐制品的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小作坊以及现做现卖生产经营单位的底数。二是整改规范治理阶段。各区(市)县组织开展辖区内豆芽产品、豆腐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条件的评估工作和引导、查处工作。依法打击豆制品违法犯罪行为。三是督查验收阶段。市食安办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区(市)县整治情况开展督查暗访并通报暗访结果。四是整改巩固、常态化管理阶段。各区(市)县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并巩固整治成果,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2013年成都市食品安全抽检情况
按照《成都市2013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和《成都市2013年食品安全抽检新增计划》的安排,2013年成都市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部门顺利完成了对25类食品、8类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农业投入品的抽检任务,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3年成都市食品抽检基本情况
2013年,成都市对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安全开展了一系列的监督、评价性抽检、风险监测和快检共105104批次,总体合格率为98.94%,其中: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监督性抽检共17495批次,合格率为97.54%;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评价性抽检(含例行抽检)共5727批次,合格率为97.59%;食品添加剂监督性抽检78批次,合格率为100%;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性抽检377批次,合格率为92.57%;农业投入品监督性抽检911批次,合格率为86.39%;风险监测共4163批次,合格率93.97%;应急性抽检1016批次,合格率94.88%;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快检75337批次,合格率为99.89%。(详情见下表)。
序号 | 类别名称 | 批次 | 合格率(%) | 序号 | 类别名称 | 批次 | 合格率(%) |
1 | 蔬菜 | 4007 | 99.35 | 20 | 冷冻饮品 | 84 | 100.00 |
2 | 水果 | 955 | 99.69 | 21 | 速冻食品 | 254 | 94.49 |
3 | 食用菌 | 440 | 97.50 | 22 | 薯类及膨化食品 | 396 | 98.48 |
4 | 生鲜畜禽肉 | 2239 | 96.20 | 23 | 糖果制品 | 335 | 99.70 |
5 | 茶叶 | 80 | 98.75 | 24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314 | 98.41 |
6 | 生鲜牛乳 | 200 | 100.00 | 25 | 淀粉及其制品 | 175 | 93.71 |
7 | 禽蛋 | 232 | 100.00 | 26 | 食用油 | 1551 | 99.29 |
8 | 水产品 | 1161 | 97.50 | 27 | 酒类 | 917 | 98.69 |
9 | 蔬菜制品 | 560 | 95.00 | 28 | 糕点 | 1252 | 97.60 |
10 | 水果制品 | 318 | 91.51 | 29 | 豆制品 | 833 | 97.96 |
11 | 肉制品 | 2062 | 93.89 | 30 | 粮食及其制品 | 1644 | 94.04 |
12 | 蛋制品 | 233 | 99.57 | 31 | 蜂产品 | 161 | 95.65 |
13 | 水产制品 | 172 | 84.30 | 32 | 特殊膳食食品或节日食品 | 528 | 96.59 |
14 | 茶叶制品 | 366 | 99.73 | 33 | 水发食品 | 568 | 85.04 |
15 | 乳及乳制品 | 1710 | 99.82 | 34 | 食品添加剂 | 78 | 100.00 |
16 | 调味品 | 2411 | 98.30 | 35 | 食品相关产品 | 377 | 92.57 |
17 | 饮料(含桶装水) | 624 | 98.40 | 36 | 农业投入品 | 1109 | 81.24 |
18 | 方便食品 | 333 | 99.40 | 37 | 应急抽检 | 1016 | 94.88 |
19 | 罐头 | 72 | 100.00 | 38 | 快检 | 75337 | 99.89 |
合计 | 105104 | 98.94 |
(二)2013年成都市食品安全抽检结果分析
根据2013年食品安全抽检的总体情况,成都市种养殖环节、生产环节、流通环节、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基本良好,其中,生鲜牛乳、禽蛋、罐头、冷冻饮品、食品添加剂等合格率均为100%;蔬菜、水果、食用菌、茶叶、水产品、蛋制品、茶叶制品、乳及乳制品、调味品、饮料、方便食品、薯类及膨化食品、糖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用油、酒类、糕点、豆制品等抽检合格率较高,均为97%以上;生鲜畜禽肉、蔬菜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或节日食品等抽检合格率均为95%以上;水果制品、肉制品、速冻食品、淀粉及其制品、粮食及其制品、食品相关产品等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水产制品、水发食品,以及农业投入品抽检合格率在90%以下,其主要不合格监测项目为:
类别名称 | 主要不合格检测项目 |
水产制品 | 甲醛、亚硫酸盐、沙门氏菌 |
水发食品 | 甲醛、二氧化硫 |
农业投入品 | 有效成分及含量、违禁药物成分 |
(三)2013年成都市食品抽检不合格的主要原因
一是在种养殖环节,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过量使用农业投入品,未严格执行使用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导致农产品农残超标。
二是一些农业投入品的有效成分不达标或违规添加违禁物,养殖户盲目购买使用,造成农产品中农残增多。
三是自然环境遭到破坏,造成一些食品安全问题。
四是食品市场开办方未严格执行我市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准入制度和验证入市制度,使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
五是食品的生产、加工、贮存、运输和销售条件不达标,导致部分食品受到污染,促使变质。
六是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没有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按照食品卫生工艺流程操作,采购没有相关合格证明材料的原料、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等,在加工食品的过程中,为提升感官度、可口性和保质期,人为滥用食品添加剂或者违规使用非食用物质等。
(四)2014年成都市食品安全抽检主要安排
针对抽检不合格的情况,成都市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努力开发和完成新的实验室资质认证和计量认证等,进一步提升我市食品检测能力,为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同时,成都市各监管部门将扩大监管范围,合理增加抽检批次,积极发现问题,采取相应的工作措施,解决问题,排除隐患。2014年,成都市将开展监督、评价性抽检、风险监测及应急抽检共30140批次(不含快速检测)。对去年在监管和抽检过程中发现问题较多、老百姓关注的食品,例如水果、食用菌、水果制品(蜜饯)、肉制品、水产制品、粮食及其制品、蜂产品等,监管部门将增加抽检批次,及时公布抽检结果;市食安办也将选取群众最为关注的几类食品进行评价性抽检和开展风险研究,对检测结果进行综合分析,为监管部门开展有效准确的监管提供依据,确保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成都市餐饮服务环节亚硝酸盐监管情况
亚硝酸盐是一类无机化合物的总称,主要指亚硝酸钠/亚硝酸钾,是一种食品添加剂,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规定,亚硝酸钠和亚硝酸钾主要用于护色剂和防腐剂,使用了亚硝酸盐加工的食物,尤其是熟肉制品会特别鲜亮,并能延长保质期。但是亚硝酸盐容易引起食物中毒,人食入0.3~0.5克的即可引起中毒,约3克可致死,因此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严格规定了安全使用量。2012年6月之前,亚硝酸盐作为一种食品添加剂,允许在食品生产及经营中添加。但多年来不少餐饮店易滥用亚硝酸盐,不按规定使用量添加,且亚硝酸盐的性状与普通食盐非常相似,容易导致误用,因此餐饮环节亚硝酸盐食物中毒频发,致人死亡案例也时有发生。
为保证食品安全,确保公众身体健康,卫生部、国家食药监局于2012年5月28日发布了关于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0号),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2013年5月4日,国家最高法院、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对添加了国家部委明令禁止添加的物质的行为,认定为构成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从2012年6月开始,全市食药监系统持续开展餐饮环节禁用亚硝酸盐的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了一批非法添加亚硝酸盐的违法犯罪行为。以2013年下半年为例,全市餐饮服务环节立案查处非法添加亚硝酸盐案件5起,行政处罚3户(带入性食品亚硝酸盐超标,即非餐饮单位主动添加,但进货把关不严而受到处罚),罚款1.4万元;餐饮单位非法添加2起,均移送司法机关查处。这2起案例分别为“叶鸭子”非法添加亚硝酸盐案和“贵锋老妈蹄花店”非法添加亚硝酸盐案,法院均以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进行了宣判并向社会进行了通报。2014年1月,成华区食药监局再次查获一起相关案件,详情附后。
成都市食药监系统将继续根据《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在餐饮服务环节非法使用和添加亚硝酸盐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市食药监局再次提醒,在餐饮服务环节添加亚硝酸盐是违法犯罪行为,对此将一律从重处罚,一律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会上还通报了食品安全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