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2007年秋季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展区秩序,给参展客商提供良好的商品展示和交易环境,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007年秋季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管理规定》和中国糖业酒类集团公司的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展区管理办法。
一、本届交易会将严格按“统一布展、集中交易”的办法进行。有关展区、展位安排、广告宣传以及交易秩序等事宜,由大会统一规划、安排和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办理相关事宜。
二、本届交易会仅设哈尔滨国际会议展览体育中心一个展区。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007年秋季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管理规定》,市区其他场所暨各大宾馆、酒店、饭店、招待所、商业、餐饮等经营场所,一律不得设立展厅、展间和展场。
三、展出日期及时间
布展时间:10月6日—8日(其中10月8日只能摆放展品,停止搭建和装修展位)
预展时间:10月9日—11日
正式开展时间:10月12日—10月14日(开展时间:每日8:30时——17:00时)
总结会时间:10月14日
撤展时间:10月14日15:00时以后,在此之前任何展具、展品不得出展区。
四、展位配备及收费标准
(一)展位配备
1、室内标准展位配备洽谈桌一张、椅子两把、射灯两盏、电源插座一个、中文楣板一块。其他展位配备电源。
2、室外16平方米以下展位配置洽谈桌一张、椅子两把、电源插座一个;16平方米以上展位配置洽谈桌一张、椅子三把、电源插座一个。其他展位配备电源。
(二)收费标准
1、室内展位
特优净地展位:310元/平方米
普通优地展位:250元/平方米
普 通 展 位: 220元/平方米
室内标准展位:优地3米×3米展位每个2500元
普通3米×3米展位每个2400元
2、室外展位
特优净地展位:300元/平方米
普通优地展位:240元/平方米
室外标准展位:优地3米×3米展位每个2100元
普通展位3米×3米展位每个1700元
(三)室内外特优净地展位和普通优地展位由主办单位确定。
(四)展位销售时,均按一定比例免费配发代表证。其中:3米×3米标准展位每间配发2个代表证;特装展位每5平方米配发1个代表证。
五、参展范围及办法
国内外凡是从事糖业及其制品、酒类、各类饮料和粮酿制品以及与此有关的各类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加工机械、印刷业的销售或生产企业均可报名参展。需订购展位者须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合格证(复印件即可),向大会展区组申购展位或广告位。《展位证》售出后一律不退不换,遗失不补。参加食品机械类的企业请与本届糖酒会指定的组团单位联系参展事宜。
六、样品托运
大会样品货运代理:哈尔滨振江快运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滨江街66号
邮编:150020
电话:0451-87818099 87818199
传真:0451-88397572
联系人:王国兴(手机:13394500756)
张梦冬(手机:13394500769)
七、布展及撤展时间
1、布展日期:室内外布展统一于10月6日至8日进行。布展时间为每日8:30时—17:00时。原则上不延时,如需加班布展,请于当日15:00时前与大会展区组联系。
2、撤展时间:10月14号15:00时以后。在此之前,任何展具、展品不得撤出展区。布展及撤展期间,各参展单位自行看管好自己的展品及展具,若有丢失后果自负。
八、布展管理规则
1、布展期间凭《布展证》入场,一人一证,参展单位凭展位证换购布展证,换购的数量为每5平方米一个证(3米×3米标准展位两个证),每证收费20元。布展期间《代表证》、《参展证》入场无效。
2、布展时按展位编号定位布展,不准挪位和超越范围,不得擅自改动展馆设施。逾期不到会或会期更换展地者,所订展位按空位处理,不退费用。
3、需装修装饰的企业,应事先向大会展区组提出申请,提供展位设计、施工图和用电情况(费用自理),经批准后,与大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办理有关消防、用电、装修搭建许可证和《布展证》等手续,然后按规定时间入场布展(场内只允许拼装,不允许现场制作,制作在场外进行)。因装修装饰工程量大,所需时间较长的单位,请与大会展区组联系,酌量加收提前进场费。
4、展位装修高度限制
室内特级展位,按面积划分自搭展位,高度不能超过5米,3米×3米标准展位不能超过3.5米。室外3米×3米标准展位不能超过3.5米,特装展位不能超过4米。特殊原因需超过限高的,必须到大会展区组办理审批手续,并按广告发布标准收费。
5、为确保大会安全顺利进行,展区内严禁烟火,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展区。凡需增加电源、电线、插头、照明、电视音响等设备时,必须经大会展区组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严禁私自使用电炉和私自接电等行为,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九、会期出入场管理
从10月9日开始,一律凭大会制发的《代表证》、《参展证》、《采访证》、《工作证》、《入场券》进入展区。《入场券》为一次性使用,每张20元。无证(券)者不得进入展区。闭馆后,室内展馆的所有参展人员都必须离场,室外展位有贵重展品的需留人守护,并到大会展区组办理手续。
各类宣传礼仪人员进入展区,必须到大会展区组办理入场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
展出期间,每日上午8:30时至下午17:00时禁止展品入场,确需补充的必须在开展前后进行。布展期间车辆进入展场一律按指定路线行驶,卸完货物后,立即离场,严禁在场内停放。开展期间,除持特别通行证的车辆外,其余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展区。
十、展区广告管理
1、展区内广告由大会展区组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收费、统一安排。凡在展区内张贴、悬挂商品介绍、广告、海报等宣传品,必须在大会展区组办理相关手续,按指定的位置贴挂,不得随意乱挂。
2、凡需进场的各类乐队和礼仪表演人员,必须提前与大会展区组联系,统一安排时间,并办理团体入场手续,在指定位置进行宣传表演。
十一、参展人员应自觉遵守和维护展区秩序,依次排队出入场,爱护场内公共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丢脏物。室内展厅严禁吸烟,保持场内整洁。布展期间和撤展时,各单位必须切实做好展位的装饰废余材料的清运工作,并实行清运保证金制度。撤展后,经验收合格者,即全额退还保证金,否则将此款用于清运工作费用。
十二、严格禁止在展区外周围、路边地段及其他经营场地等设置展位、悬挂广告、摆摊设点,违者按市容管理条例和道路管理条例及大会有关规定处罚。
十三、哈尔滨国际会议展览体育中心要定时对展区进行消毒、清理,并做好室内展厅的通风工作。
十四、大会展区组设在哈尔滨市道里区马迭尔大厦21层A1号
联系人:陈红兵 13945045018
尹 麟 13904631883
办公室电话:0451-84573137 84884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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