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38岁的蔡某是武汉蒙泰科技发展公司原股东、副总经理。2003年起,他和公司职员袁某、王某等负责公司喷码机的研发及销售,该项目属公司的秘密技术,为防止泄密,公司与3人签了《保密协议》。
见喷码机销售状况好,蔡某等人动了心。
2005年6月,蔡某等3人从原公司辞职,以袁某之妻游某的名义,注册成立了武汉彩捷科技发展公司,利用从蒙泰公司获取的喷码机技术资料,在一家工厂加工了4台喷码机,销到江西等地,合同总金额200余万元,收回货款160余万。蒙泰公司发现后报案。
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的鉴定报告表明,“彩捷喷码系统”与“蒙泰喷码系统”在技术特点等方面相同,并使用了“蒙泰”的“特有技术”。
检察官称,蔡某等人使用他人的商业技术进行生产经营,给他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