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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法第一案:四防伪企业状告质检总局 拒绝撤诉

发布日期:2008-08-18  华人喷码网

据悉,电子监管网成立后,质检总局就要求,生产企业对所生产的产品要赋码交费加入电子监管网,由该网站向消费者提供查询服务并收费。去年12月,质检总局又发出通知,要求家用电器、人造板、农资、食品、化妆品等9类69种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加入电子监管网,在产品包装上使用统一标识的电子监管码后,方可出厂销售。 

截至2008年6月30日24时,入网企业已达58465家,按照电子监管网入网收费标准每家企业600元/年计算,这项收入就十分可观。

电子监管网业务由中信国检经营。中信国检于2005年1月20日,由香港上市公司中信21世纪有限公司与中国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及中国华信邮电三方合资成立,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人民币。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是质检总局的下属事业单位,该单位拥有30%的股份。

其他防伪企业抵触 

电子监管网成立后,中信国检以外的其他防伪企业陷于越来越不利的地位,许多防伪企业客户流失,收入下滑,中小型防伪企业则濒临倒闭或已倒闭。2005年,20多家防伪企业联名向中国防伪行业协会反映这情况,并上报质检总局。

东方惠科防伪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总监蒋皓对记者说:“在推行电子监管网之前,我们公司有很多客户,每年递增超过100%,但现在是每年递减30%~50%,很多客户还犹豫不决,担心质检总局强制他们加入电子监管网。”

蒋皓称,其实防伪公司使用的技术基本原理都一样。现在中信国检的8万多客户中,很多是4家原告企业以前的客户。

质检总局相关负责人对此表示,电子监管网和电子监管码不是防伪产品,而是中国政府为加强对产品质量全过程监管而建立的产品质量追溯平台,是质检总局等部门按照国务院要求,建立产品质量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的重要举措。

质检总局“为了避嫌”,还表示,总局信息中心在今年4月17日宣布退出了30%的股权。但北京兆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龙刚表示:“据我们目前所知,并没有退出,即使是退出也是违法的,你强制推行电子监管网就是不对。”

食品行业抵制 

电子监管网也遭到了食品行业的抵制。他们认为,电子监管码加重了企业的包装负担,并且对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没有实质意义。

今年2~3月,国内几家大型啤酒企业和30多家大型食品企业强烈反对电子监管网,安利、百事、联合利华、双汇等19家知名食品企业联名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对推广“电子监管码”表示严重质疑。娃哈哈董事长宗庆后在“两会”期间指出,该法规若在预包装食品中实施,将会耗费大量社会资源,极大增加社会成本,另外,推行的必要性和技术的可行性也值得重新论证。

质检总局在4月回应称,“电子监管码”是一项无法被复制、被假冒的新技术,有利于提高我国消费产品安全,“推广电子监管码无意增加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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