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诺华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原职工王彦明等人违反约定,擅自披露、使用科诺华公司喷码机技术秘密,在北京国诺喷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喷码机。日前科诺华公司以侵犯商业秘密向公安机关报案。北京警方受理并正式立案。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对北京警方提供的国诺公司喷码机主要软件与科诺华公司喷码机主要软件进行相似度比对,发现程序代码的相似度不低于99.22%。
根据中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第四章第三十二条规定:“软件持有者不知道或者没有合理的依据知道该软件是侵权产品,其侵权责任由该侵权软件的提供者承担。但若所持有的侵权软件不销毁不足以保护软件著作权人的权益时,持有者有义务销毁所持有的侵权软件,为此遭受的损失可以向侵权软件的提供者追偿。”这项法律规定结合科诺华公司此次被侵权事件,我们可以从中找到已购侵权产品的客户如何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方法。客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侵权产品,有义务对这些产品进行销毁,为此遭受的损失可以向销售其产品的公司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