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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醋等食品包装 可免标保质期

发布日期:2009-01-09  华人喷码网

挑选食品时先看保质期,这是很多市民的购物习惯。可是,有市民反映,一些食盐、白酒等商品的包装上找不到有关保质期的标识,这是怎么回事?根据有关规定,今后乙醇含量10%以上(含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可以免标保质期。

昨日,记者走访了我市部分超市,发现2008年12月1日以后生产的新货不多,但其中大多数依然标明了食品保质期:2008年12月7日生产的“厨工老酒三年陈”,保质期为12个月;2009年1月1日生产的金山寺牌镇江香醋,保质期为24个月;2008年12月15日生产的“甘汁园”牌纯正红糖,保质期为18个月……没有标明保质期的属于极个别现象。

不少市民表示,食品没有保质期,购买时多少有些担心。正在购物的张阿姨说:“没有保质期不就是可以无限期地卖下去?这怎么行呢?东西放久了吃进肚子总是不放心。”

据悉,食糖、食用盐经常被用来腌制食物,这两种食品本身就是天然的防腐剂,化学性质非常稳定。乙醇含量超过10%的白酒也就是大家俗称10度以上,本身就可以作为消毒用了,各种微生物几乎不能繁殖。而食用醋的情况跟白酒类似。

那么不标注保质期是否就表示这些食物可以永久保存?

浙江厨工酿造有限公司董事长徐林华表示,产品不标注保质期,看上去应属于“无限期”,对企业来说,承担的责任更大、要求更高;若企业认为不标注保质期可忽视质量,这样的认识是错误的,一旦产品质量安全出了问题,企业还是要承担责任的。据悉,厨工酿造有限公司在今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酒、醋等新货仍然标注保质期,只不过把保质期从原来的6个月,延长到12至18个月。

记者从市质监局获悉,2008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要求,12月1日以后生产的乙醇含量10%以上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免除标注保质期的限制。但不标注保质期并非指这些食物可以永久保存,市民在购买食品时一定要看清购买产品的生产日期。购买回家后尽快食用完。另外在购买时,也可以通过食品的外观来判断是否变质。比方说食用醋,大家可以根据是否变浑浊、是否有沉淀物、口感是否变了来判断这些醋是否变质,如果发现变质就不要再食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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