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日期比生产日期晚是常理。”日前,较真的张先生致电本报讲述了自己的消费遭遇,他买的一盒糕点只有包装日期,他认为商家此举有延长保质期的嫌疑。而根据我国《食品标签通用标准》规定,食品标签必须标明食品的生产日期。
塘沽区的张先生习惯去一家糕点店买糕点,前不久,他忽然发现糕点盒上只有包装日期,而没有生产日期,正常情况下,包装日期都会比生产日期晚,他认为这样的标注容易让消费者产生误会,认为包装日期就是生产日期,有延长保质期的嫌疑。在以后的购物中,张先生更加留意起包装日期来,他发现少数豆制品、小零食、生鲜产品、咸菜等需要商家进行二次包装的商品存在包装日期取代生产日期的现象,便致电本报提醒居民和相关部门注意。
经了解,根据我国《食品标签通用标准》规定,食品标签“必须标明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错误的、引起误解的或欺骗性的方式描述或介绍食品”。目前,记者已将了解的情况向相关管理部门进行了反馈。(王祖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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