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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协:超市熟食不标注生产日期可投诉

发布日期:2010-02-10  华人喷码网
卤鸡翅、鲜肉丸、韩国泡菜等散食品,因其味美价廉受到不少市民的青睐。然而,一些市民反映,超市里的散装熟食生产日期不明确,熟食专柜也没有相应的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这种情况让人忧虑。日前,记者在各大超市发现,超市里的一些卤菜、炸鸡等熟食品,往往很难找到生产日期。

在文化路上的一家大型超市记者发现,待售的卤鸡翅、卤鹌鹑、卤牛肉等熟食,销售牌上注明的保质期大多为2~3天。在该超市称重处,一名工作人员打印出电子标签后,直接贴到包装袋上。记者发现,称重后包装标签上的生产日期就是食品称重的时间。记者在一家超市咨询了一位售货人员,问熟食什么时候过期,售货人员告诉记者,最好是当日食用。记者又问:“这些熟食有没有具体的生产日期?”销售人员表示,这些散装的熟食都是当天出炉的,绝不会出现过期的现象。

接受记者采访的几位市民担心地说,有关部门如果管控不严,很容易让过期食品重新上架。“家里自己煮好的肉,冬天五六天也不坏,夏天也能保持两天,超市里的熟食,既然是当天做的,为什么店方建议当天食用呢?我担心里面混入了快到期或者已经过期的食品。”王大妈对记者说。和王大妈一起逛超市的李大妈也对超市熟食生产日期不明而担忧。“我们岁数大了,就是给儿孙做顿饭,每天超市还没开门,我就在门口等着买菜了,就图能买点新鲜的菜,可是散装熟食没有生产日期,购买时也没个比较,让人买得不踏实。”

据了解,去年6月起实施的《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预包装食品的包装标签上应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等信息。

“市民有权知道生产日期。”包头市消协有关人士表示,市民如果发现将过期食品的生产日期标注成包装日期,可向工商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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