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黑龙江省药监局获悉,为加强基本药物电子监管,黑龙江省所有生产基本药物的企业须在2012年2月底前完成相关改造、调试和赋码等工作,确保基本药物品种出厂前在包装上加印药品电子监管码,并通过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网进行数据采集和报送。届时,不具备赋码能力的企业将被禁止生产基本药物,消费者可凭借药瓶上的监管码追溯其产地。
省药监局要求,凡生产基本药物品种的企业,不论是否参加基本药物招投标或是否中标,均应在2012年2月底前完成相关改造、调试和赋码等工作,确保基本药物品种出厂前,按规定在上市产品最小销售包装上加印规范的药品电子监管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