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中院昨日公布,8名被告人因非法制售“王老吉”饮料、“P&G”包装、“PHILIPS”、“OSRAM”电灯泡,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4年不等。
据查,去年4月至5月30日间,被告人李大飞经人介绍,进入顺德区陈村某工业区14号厂房,伙同他人制造假冒王老吉罐装饮料。期间,李大飞介绍李深强、李冰泉等人参与其中。在此过程中,李大飞、李深强、李冰泉负责将灌装好的王老吉饮料进行打码及装箱,并将成品存放于仓库。同伙人员分别负责购买中草药、煲煮饮料、灌装、消毒等工序。
随后,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会同公安机关对上述窝点进行检查,查获灌装自动生产线、红外线收缩包装机、电子喷码机等生产设备一批,成品标注“王老吉”饮料共38016罐、标注“王老吉”空罐250个以及夏枯草等生产原材料一批。产品总价值经鉴定为13.3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李大飞、李深强、李冰泉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遂判处上述三人有期徒刑各1年,并处罚金2万元。
而在昨日公布的另外两起制假售假案中,被告人凌育海、陈俊均等三人经密谋,租用南海区狮山某旧厂房,未经保洁公司授权,擅自生产印有宝洁公司持有的“P&G”注册商标标识的洗发水瓶子,被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4年至1年不等;何绍生、何绍林则因在南海区罗村工业区制造假冒“OSARM”和“PHILIPS”注册商标灯泡,分别获刑两年和三年。